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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男子贩毒80余克获刑15年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7日
央广网海口3月6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罗凤灵)海南儋州男子王某借用表哥的小轿车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并在车内藏毒80余克。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10日22时许,吸毒人员何某通过手机联系王某购买氯胺酮毒品(俗称“K粉”),双方约好交易地点后,王某驾驶一辆向表哥叶某借用的小轿车来到儋州市那大镇某大酒店附近,以200元的价格贩卖1包氯胺酮毒品给何某。交易完成后,王某与何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身上和其驾驶的小轿车后排坐垫上缴获2包氯胺酮毒品3.97克和200元毒资,从小轿车驾驶座旁边的扶手箱中缴获4瓶甲基苯丙胺毒品(俗称“冰毒”)78.08克;从何某身上缴获1包氯胺酮毒品1.65克。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重78.08克、氯胺酮重5.6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